区就业指导中心关于毕业生就业派遣及调整改派的几点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9浏览次数:992

(一)就业派遣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区外院校广西生源毕业生

1)报到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毕业证;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

2)若毕业生生源数据库找不到该毕业生名单,报到的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录取学校公章。

2.区内高院毕业生

1)毕业生有接收就业单位,可直接将《就业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2)若毕业生有接收单位,但接收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而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并要求报到证开往该人才交流机构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机构的托管档案、户口委托协议。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接收证明,并在接收证明里注明毕

业生的个人信息、要求报到证开往委托管理该生档案、户口的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文字说明材料。(见附表66页)

3)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

《就业报到证》开往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市、县以上政府人事主管部门;

《就业报到证》开往经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授权受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的生源所在地人才中介机构;(见附表66页)

(二)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

1.所需材料

1)原单位同意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原件;

2)新就业单位的接受证明、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原件;

3)毕业生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原件;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含副联),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含副联) 

2.区外院校毕业生

1)跨省改派的毕业生回所毕业的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在区内调整改派的毕业生,若材料齐全,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毕业研究生资格和就业改派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办理改派手续;  

3.区内院校毕业生

1)统分、自筹性质的毕业生

原已签发报到证到具体工作单位,后要求调整到另一具

体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服务窗口办理报到证再次核发。  

其他形式的调整改派,无论就业单位在区内还是区外,

若材料齐全,可直接由广西大学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2)定向、委培性质的毕业生 

若调整改派的就业单位在区内,材料齐全,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若就业单位在区外,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材料,并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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